场。而且他们都要负担军事义务,有点类似普鲁士的容克。
几百家这样的军事富农凑一块儿,都有文化有武力。经济地位都是肩碰肩的,谁也不欠谁的,谁也不替谁扛活。在入伍服役的时候还是战友。自然就可以订立乡约,共同遵守了。
如果换成一个官僚大地主家族和一群苦哈哈的贫下中农,你约个屁啊!就是订了乡约也是忽悠人的。
所以哪怕宋朝执政的“旧党”这几年努力推行乡约,基本上也没啥效果,即便有人响应,也不过是上下相蒙,骗点政绩罢了。
“乡以上就是县,”张叔夜道,“百坞为一乡,五乡通常就设一县。县治则设在位于交通要冲的商市之内。而商市通常包给商会,订立商约,实行包税自治。周国的县治则包括一个县衙,一个裁判庭,一个县尉所,一个议事会,一个税务所,一个兵役所。其中归属县令管辖的,就只有县衙、县尉所、税务所。
裁判所在周公属于法务部(原法务监)直管,县官是管不着的。
兵役所则归州府防御使司管辖,负责管理在乡的府兵、骑士的备战和召集。
至于议事会有多大的权责,则因地而异。若是直辖州府的县议会,就是个监督审查之权。如果是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