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国吞并的土地,原本就没有私有土地的问题。无论是辽国还是高丽国,基本都是土地国有(官有),私有土地是极少的。
本就是敌国国有的土地,自然可以任凭处置。而分配给骑士、府兵成为职田,当然禁止买卖和分割。
而大宋的土地大多是私田,就算存在契约丧失和逃漏税,也不能因此将私田充公——契约丧失应该补办,逃漏税应该补缴,没收私田则是在抢夺大宋子民的财产!
至于进一步实行限田,则是更加公然的抢劫,一定会造成天下大乱,是要将大宋推入万劫不复的深渊中去。
在反对均田、限田的基础上,康梁还提出了“以田征兵”的主张,认为拥有土地者不仅有纳税之责,还有卫土保国之义——天下间的财富以土地为主,拥有土地越多,也就得益于大宋的统治越多,当然就有更多的义务去保卫大宋了。
所以大地主也就有义务为朝廷提供兵力了……也不是要地主本人去当兵,而是要他们根据各自拥有的土地多少提供乡兵。如果提供的乡兵达到一定数目,地主家就可以指派军官。
当然了,朝廷也不能白叫大地主们出力,应该要给予一定的补偿。或是赐予官职,或是减免税赋。
同时还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