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对知识产权滥用情况进行了明确地界定。
简单的来讲,如果某项专利存在“不可替代性”,导致某公司在某地区的市场份额构成垄断事实,它就可能面临反垄断调查。
假如锂负极材料以压倒性的优势取代了石墨负极,在出现类似的锂负极材料之前,改性pdms薄膜技术,毫无疑问将满足“不可替代性”这一要素。
针对这种类型的专利,诸如拒绝授权、价格歧视以及天价授权费,一切可能构成垄断要素的行为,都会触碰反垄断条例。
至于法律的界限在哪里,需要针对多方面因素进行个案研究,同时也需要一个优秀的律师团队配合企业高层在危险的边缘疯狂试探。
这些骚操作,以陆舟目前的能力,肯定是玩不来的。
但优美科不一样。
这种跨国化工巨头,对于规则内的东西,比他熟悉的多。
即便是为了自身的利益,它也必定会在合法的限度内,尽可能提高专利授权费用,扩带自己在负极材料市场中的优势。
这三年的时间里,陆舟能持续获得一笔可观的专利授权费,而优美科能得到它想要的市场竞争力。
就这一点而言,双方的利益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