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管理制度规定,谁签字,谁负责。责任非常明确。定稿小样,签名是龙九啸,完全正确。
但发稿小样错了,电话号码错了,是w,签字的。责任方,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可就这事,最后竟然出现戏剧性大逆转!
很简单的事情,可最后公司的处理结果,却出人意料!很多人都看不懂。
处罚通知说是龙九啸工作失误,导致重大损失,赔偿广告费用4000元整。
这都是什么处罚呀?还有没有道理可言。怎么又变成龙九啸的责任??
找老板、找人力资源部说理,结果还是维持原判。这都是什么世道呀。
明明就是w的错误,凭什么要龙九啸来承担责任。就算龙九啸是领导,但也没有替人受过的理由吧。
当时这1/4版公告的费用就是4000元,这还是龙九啸通过广告公司,才能拿到的结果,如果直接找报社,远远不止这个价格。
明明已经定好的稿样,到送稿时,被w改了,出现错误,却要由龙九啸来承担责任。
老板当时就拍板定案了,谁知到最后,又是另一个结果
别说了,说多了都是眼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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