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涛县第二人民医院诊断为“五株王药物高蛋白过敏症”。程顺于1996年9月3日死亡。随后,程顺的家属诉讼到法院,要求五株王公司赔偿其经济及精神损失20万元。
五株王的吴新坚信五株王没有毒性,并且根本没有什么高蛋白,而且他也认为30万这个数目太大,完全是敲诈,根本不予理睬。
在经过一年多的调查后,潇湘省武陵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3月31日对程顺案作出宣判:程顺系喝五株王口服液导致死亡,责令由五株王公司向死者家属赔偿298万元,没收五株王公司“非法”收入1000万元。
此判决一出,新闻媒体一片哗然,20多家媒体当即以《八瓶五株王喝死一条老汉》作了报道,并引来全国媒体的疯狂转载。
随后,不少媒体开始从五株王公司经营管理机制上进行了探讨。除此之外,一些“小道消息”也不径而走,如“五株王申请破产”、“总裁吴新潜逃国外”之类的流言纷起。
后来,这个官司,五株王经过上诉,还是打赢了,但造成的结果,其实已经无法挽回。
又经过一年的漫长审判,1999年3月,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五株王公司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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