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穿越小说 > 买宋 > 第三百二十一章 详情
正三年)云贵总督高其倬奏:云南姚安土府土知府于1708年(康熙四十七年)以进京费用为名,派索马银5000两,土民拿不出,土司便令土目持械强迫土民写卖契,以充马银。

    土司还在各村设立土巡检,名义是经管地方,实际是暗察各土民、财产、子女,“任意取携,派累百端”。

    土司利用身为辖区内最高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划分为庄田和份地(劳役田),强迫领种份地的土民(农奴)无偿为上司耕种庄田,同时土民还要为土司提供各种杂役。

    如广西土民要为土司提供禁卒、仵作、吹鼓手、画匠、裱匠、柴薪、马草、针线、管水沟、管厕所等杂役。

    云南车里土司向土民索取的杂役有106种,诸如为土司抬轿、划船、打旗、养象、养马、做饭、挑水,甚至要为土司家死人哭丧和为土司削大便棍都被列为应服劳役。

    土司还利用特权肆意苛索土民,如贵州册亨的岑、陆、依、王、周五姓土目对土民的苛索达10余种之多。

    土目过生日,婚丧嫁娶,生子满三朝,盖房子,甚至土目的儿子上学、应试等一切费用,从金银、油盐柴米到鸡、鸭、猪、酒,全部由土民提供。

    广西土官、土目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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