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穿越小说 > 买宋 > 第三百二十八章 制约
为奴,其中不无亦有屈抑。

    臣愚以为家奴既有不同,办理亦当各异。

    如果系实在该夷目等佃户,或因向附管辖,遂致为奴者,即应开放为良,以免其子孙之累,且可渐分土目之势,免致日后尾大之虑;其实在该夷目之家奴,确有证据,我固不可遽令出户,以长刁风。

    惟是各奴已有离心,家主更增嫌隙,若仍断令东主领回,必致别生事端,决无相安之势。

    应将该夷奴照律惩治外,仍按其人口之多寡,当官定价卖给别夷目为奴,所得身价交与东主收领。

    为此,在夷奴肆其凶狡,徒犯法纲,终不免于为奴,咸知背主之无益;在夷目刻待家奴,激成背主,使不得复有家奴,亦知残虐之有损,使彼此各有顾虑。

    释放一部分家奴,让其“出户”,以收“渐分土目之势”的效果,同时又要惩治一些凶狡之奴,并转卖给其他土目,以表明“背主之无益”,宋厚的平衡策略深得乾隆皇帝赏识,朱批云:“所见是,知道了,钦此。”

    同年十一月,云南按察使张坦熊进一步提出,应敕令云、贵、川、广的督抚各官禁止土目强迫佃户、帮工为奴,不得拆卖奴户家庭,违者依律惩治。

    由此,在各级流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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