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代常用三司官员出任一方转运使,应是出于这样1种考虑。
如后唐天成元年十月,任圜判三司,知成都富饶,遣盐铁判官“赵季良为孟知祥官告国信使兼三川都制置转运使”。
后晋开运二年(945年)八月,“以三司副使、给事中李谷为磁州刺史,充北面水陆转运使”。
后周显德二年九月,“以三司副使王赞为内客省使兼北面诸州水陆转运使”。
这样,转运使势必要扩大其职权范围,以加强对傍近州县和监、院、场、务的指挥统督,干预地方事务,乃至对州县地方官员拥有弹劾权。
《册府元龟》卷700《牧守部-贪黩》就记载了这样1件事。
“张顺为楚州刺史,显德五年十二月己丑,赐死于都城外。顺发身戎伍,累迁虎捷厢主,历登、汝、楚三州防御使。在楚州日,尝隐落下榷税钱五十余万、官库丝绵二千余两,及纵部下侵民,民甚苦之。为转运判官冯瓒所奏,下御史府讯之得实,故置于法焉”。
冯瓒为转运判官,对楚州刺史行使弹劾。这与宋代转运司官员对所部履行监察权并无二致。
从时间、地点看,冯瓒当是江北诸州转运司官员,是上言转运使张正的同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