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的,情节严重到底怎么个严重,必须拿出具有说服力的东西。”康海根顿了顿,继续道:“这就涉及到一个期限问题,传唤不能超过十二个小时,所以明天第一件要办的事就是申请对嫌疑人进行留置盘问。”
留置盘问和传唤、拘传都是公安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在行为方式上三者很相近,都是由公安机关的警察将嫌疑人带往公安机关进行盘问或讯问。
但是,留置盘问与传唤、拘传在性质上是不同的。
留置盘问是公安民警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而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而传唤尤其拘传则是公安民警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行使刑事诉讼职权的行为,这两种不同性质的行为分别由《警察法》和《刑事诉讼法》进行规范。
由于《刑事诉讼法》是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它只对刑事诉讼中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诉讼的方式、方法等作出规定;而留置盘问并非刑事诉讼活动,所以《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留置盘问没有约束力。
也就是说接下来可依照《警察法》第九条的规定,把留置毕迅昌的时间由之前的十二小时延长至二十四小时!
康所刚才说得很清楚,这个案子比较特殊,接下来可以继续向分局申请,如果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