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观政!安排不难!”魏忠贤道:“都察院属于三法司,主掌监察、弹劾及建议。与刑部、大理寺并称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亦称“三司会审”。权限大,涉及范围广,拿政绩的机会的确是最多的!”
韦宝闻言大喜:“那就安排我去都察院观政吧!”
魏忠贤笑道:“我收了你们的银子,就不能害你,看样子你是什么都不懂。都察院可是最复杂的地方,比任何一个衙门斗的都厉害,东林人的权力极大,成日里互相攻讦,一个弄的不好,就要卷铺盖回家了。”
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改前代所设御史台为都察院,长官为左、右都御史,下设副都御史、佥都御史。又依十三道,分设监察御史,巡按州县,专事官吏的考察、举劾。
明代都察院不仅可以对审判机关进行监督,还拥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断”的权利,为最高监察机关。
所谓“科道”,指的是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给事中和都察院的十三道监察御史。
六科给事中在明代被称为科官,十三道监察御史则被称为道官,虽然二者系统不同,但地位职责却相近,故合称为“科道官”,也成为“台垣”,御史为台。
六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