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毓昌案,进京击登闻鼓惊动了皇上,才得以昭雪。
虽然只是个例,但或多或少还是能起到平反冤狱的作用。
要知道,皇权设计的这种制度,是有违传统理念的。
中国古代一直都是以“和谐”与“无讼”为价值导向的,即便有了纠纷,也要从基层解决、逐级解决。
从隋唐时候就规定,不经过县衙门审理,而直接向州府诉讼的,叫“越诉”,不许受理,违者要笞四十。
别说是草民百姓了,就是天天参见皇帝的官员,也不能直接向皇帝告状。
而且,允许越级直诉,确实让刁蛮无赖之徒有机可乘,他们无理取闹敲诈勒索,甚至聚众挟制官府,上至京师下至地方,官员不胜其烦叫苦不迭。
以至于明清两代考核官员,其中一条标准就是你辖区内每年越诉案件的数量,数量超过可允许标准,说明你治理无方,激起民变,所以地方官总是千方百计阻止越诉。
以禁止越诉为原则,辅之以允许直诉为例外,朱元璋当初规定这一条的时候,真可谓用心良苦。
当皇帝的肯定想知道下面的民情,但他高高在上,被群臣隔离了,被隔离的皇帝是很危险的。
所以皇帝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