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禁则商转而为寇”,开始调整严禁民间私人海外贸易的政策。
隆庆元年,福建巡抚涂泽民上书曰“请开市舶,易私贩为公贩”。同年,隆庆皇帝宣布解除海禁,调整海外贸易政策,允许民间私人远贩东西二洋,史称“隆庆开关”。
民间私人的海外贸易获得了合法的地位,东南沿海各地的民间海外贸易进入了一个新时期。
明朝出现一个比较全面的开放局面。
开放福建漳州府月港,并以月港为治所设立海澄县,设立督饷馆,负责管理私人海外贸易并征税。
督饷馆对私人海外贸易管理的内容主要有出海贸易的船只不得携带违禁物品;船主要向督饷馆领取船引并交纳引税。此外,对日本的贸易仍在禁止之内,所有出海船只均不得前往日本。若私自前往,则处以“通倭”之罪。
虽然仍有着诸多管理和限制,开放的月港也只是一处小港口,但民间私人海外贸易至此毕竟得到了朝廷的认可,只要遵守政府的管理限制,民间私人海外贸易就被视为合法经营。
隆庆开放使民间私人海外贸易摆脱了走私非法境地,开始有条件地公开进行和较为正常地发展,并迅速发挥了积极作用。
隆庆初,仅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