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之间,明显存在着不可跨越的鸿沟。
然而下层官僚体制,却表现出足够的适应能力,使各个部分能够一直地运作起来。
来自各个对立系统的官吏能够组织在一起。
明朝统治早期,全国税额总数接近2950万石。
1200万石由地方政府支配,作为官俸、行政费、抚恤金和养老金、赈济费、官府学校费和地方粮仓储存费。
另外800万石,主要在华北征收,作为驻守西北前线军队的军粮。
其余不到1000万石的税粮,供中央政府花费,其中120万石给南京,北京所得总数在820万石左右。
稳定性是漕运体系运作的一大显著特点。它基本上反映了明廷努力根据预定计划,固定国库收入和支出。
明初38万世袭军户,十六世纪早期下降到5万户,原因是军户大量逃亡。
“解户”制导致贫困和破产,税粮必须由纳税人运送到目的地。
西北地区不得不从其他地区购买茶叶、盐和纺织材料之类的必需品,又找不到平衡贸易和增加收入的途径,西北地区银两大量外流,导致该地区在随后的时期全面萧条。
早期由于前线地区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