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样,只是一种请神 仪式,是巫女以自己的身体为载体,请出神 灵向信徒传递讯息。
随着社会发展和巫女地位的没落,巫女渐渐分为民间巫女和神 社巫女。
佛教的传入也对巫女们祷告、占卜、通灵等生意造成了极大的冲击,民间巫女为了维持生计,“**请神 ”的仪式也不仅限于信徒了,而且还进行收费,于是慢慢演变成了巫娼。
一部分民间巫女,如果自身姿容上佳,能歌善舞,便能作为艺人出道,四处巡演,积攒人气,日后说不定便能出入贵族府邸,结交权贵,从而改变自身命运。
平安时代末期,平清盛的爱妾佛御前、源义经的爱妾静御前,都是这种出身。
神 社巫女,就是受到宫司招募,依附于各个神 社的巫女,因为神 社是供奉神 灵的地方,必须保持形象,因此招募的巫女都是身材样貌姣好的处女。
她们依附神 社,吃喝不愁,看似不用再出卖身体了,其实不然。
即使在和平年代,神 社的维持也需要不菲的费用,这些多数由权贵阶层捐出,而每当贵族们去神 社参拜时,巫女们就要负责接待他们,歌舞音乐、陪酒陪睡,在所难免,这即是所谓的“官人接待”,行此职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