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却找各种理由拖欠不还。
第二种,恶意欠债。
在日常的业务往来过程中,恶意拖欠款项,债权人多次追讨未果。
第三种,三角债务。
这种欠债类型虽然也有证据,但由于涉及关系错综复杂的三方,追讨起来很有些“狗咬乌龟----无从下口”的感觉。
第四种,逃债。
前三种至少还能找到债务人,但这第四种却无法找到负债人,或债务人逃避玩消失。
这种人要么是因为无力还债,要么是由于负债金额巨大,值得他为之潜逃匿名一生,因此铁了心的要逃债。
第五种,事故纠纷款。
虽经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但责任方却一直以各种借口拖延,拒不支付。
想要强制执行,但狡猾的责任方早将固定资产变卖一空,流动资金也全部消失不见。
宁愿承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也不愿支付事故纠纷款。
……
这5种类型,除了第一种可能稍微容易得手以外,其余四种的都很是棘手。
这些债务人,要么是切不动、煮不熟、嚼不烂的“滚刀肉”;要么是听不懂人话、做不了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