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墨子曾言:于所体之中,而权轻重之谓权。权,非为是也,非非为非也,权,正也。断指以存腕,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也。害之中取小也,非取害也,取利也。”
“在害中取小的,不是取害,而是取利。”
“天下人每个人都放弃了一部分自由、一部分权利,看上去这是少了利。但因为众人都放弃了一部分,从而出现了律、出现了法,实则保护了每个人。这便是害之中取小也,非取害也,取利也。”
“杀人者死,被叛斩断的人一定会想,我杀人是凭自己的本事,凭什么要死呢?有什么资格判处我死呢?”
“这个看起来不需要解答的问题,实际上在成国的那一瞬,已经有了解答:在邦国建成的那一瞬,每个人都将一部分的生命权交由了律法与邦国,比如杀人之后自己的生命,所以这便是资格这便是原因。”
“你放弃了这部分的利,得到的是自己不容易被杀的利。那么这难道不是于害中取小吗?”
“这就如同商人的竹契一样,只不过这竹契没有写出来,以至于每个人都认为理应如此罢了。”
“墨者在沛地行义,这很好。可如果没有律法、没有对错,墨者并不行义,而是劫掠你们的钱财粮食,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