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地契、财契,全部由隶书书写。”
“数字,则通用隶书与墨者的数符,便于民众理解、听懂。”
“所有为官吏者,若不能够熟练使用文书,则无资格参加贤才的选拔。”
“其四,工赋。”
“凡百工,废除原本实物军赋,一切军赋由税购买。”
“盐、铁、棉等物,由沛邑专营。”
“其余物,则每件缴纳物价三十分之一的税,具体各项税额五日后颁布商量。”
“沛县税官提供印戳,以印戳为税之标记,凡无印戳者,则视为逃税,除罚没原物外,征收一倍的物钱。”
“印戳造假者,罚十倍。”
“凡有印戳之物件,均可在沛邑销售。”
“其五,商税。”
“往来商人,货物若有沛县之印戳,则无需再度缴纳。”
“从外地转运之物,具体征收税费再行额定。”
“其六,劳役。”
“所有劳役,由墨者提出,沛县万民商定同意与否。”
“若同意,则或为劳役、或每日发钱财,具体数额五日后再商。”
…………
涉及到沛县各行各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