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穿越小说 > 战国野心家 > 正文 第一六六章禹圣故法泗水清九
税、地契、财契,全部由隶书书写。”

    “数字,则通用隶书与墨者的数符,便于民众理解、听懂。”

    “所有为官吏者,若不能够熟练使用文书,则无资格参加贤才的选拔。”

    “其四,工赋。”

    “凡百工,废除原本实物军赋,一切军赋由税购买。”

    “盐、铁、棉等物,由沛邑专营。”

    “其余物,则每件缴纳物价三十分之一的税,具体各项税额五日后颁布商量。”

    “沛县税官提供印戳,以印戳为税之标记,凡无印戳者,则视为逃税,除罚没原物外,征收一倍的物钱。”

    “印戳造假者,罚十倍。”

    “凡有印戳之物件,均可在沛邑销售。”

    “其五,商税。”

    “往来商人,货物若有沛县之印戳,则无需再度缴纳。”

    “从外地转运之物,具体征收税费再行额定。”

    “其六,劳役。”

    “所有劳役,由墨者提出,沛县万民商定同意与否。”

    “若同意,则或为劳役、或每日发钱财,具体数额五日后再商。”

    …………

    涉及到沛县各行各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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