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拣选。
文物商店的业务经营范围主要是: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金石、字画、陶瓷器、碑帖等专业文物,也包括织绣、玉器、木器、旧货等杂件。
国家对于古董艺术品的出口创汇也是有限制的,重点的古董艺术品是不允许出口的,只有那些质量一般的,或者是存世数量大的古董艺术品,才能出口。
这个时候,古董艺术品的出口原则是:适量组织出口,细水长流,少出高汇。
文物局制定的《文物出口鉴定标准》,按照不同文物的情况,对于那些重复和价值一般的文物,可以有组织、有计划地作特许出口,为国家争取外汇。
对于有计划组织出口的—般文物,划定两个不同的年限:—部分以1795年为限,凡1795年(限清代乾隆六十年为限)以前的一律不准出口;—部分以1911年为限(即清代宣统三年辛亥以前为限),凡1911年以前的一律禁止出口。
在以上两个年限以后的文物,根据文物本身所具有的科学、历史、艺术价值及存量多少来确定是否可以出口。
虽然国家出台了保护古董艺术品的规定,但这个时代,很多人的观念认识不到位,还没有真正重视起来。多头管理、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