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史书记载,士、农、工、商四个阶层的划分,是出自春秋时期,齐国的国相管仲。他主张把国民分成士、农、工、商四个阶层,按各自专业聚居在固定的地区,是为“四民分业”。这种专业化的商品经济模式,两汉以来都被尊奉为基本形态及指导原则。
“四民分业”表面上看是对殷周古制的继承,其实却有很大的差别,其根本性的不同是,把“工商”与“士农”并列,同视为“国之石民”。所以管仲在对士农工商阶级划分之初,并没有优劣贵贱之分的。
远古的中国人似乎也并不轻商。翻夏朝建立商朝的商族人其实就是最早的商人,这也是我们把生意人称为商人的根源,在殷商时期,人们是乐于和善于经商及从事手工制造业的。
后来周朝的建国者们在反思 商朝灭亡的教训时认为,殷商之亡就是因为民众热衷工商而荒芜了农业,造成民心浮躁,国基不稳,因此,转而推行鄙视工商的重农政策。在周制中,工商业者的地位变得非常低贱,“百工”常与处于奴隶地位的臣妾(男女奴隶)并列。
后面各朝代,随着统治者对商人的不断打压,商人的地位越来越低下。
秦朝时,商人即使富得流油,也不可以穿丝绸衣物,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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