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方梅笑嘻嘻的从怀里“呼啦啦”的倒出了银子。
粗略一点,不下千两。这两个小兔崽子,私藏了这么多银两!
“有备才能无患嘛!”
对于方梅的解释,方二海很是高兴。于是,一家人计划着买块地皮将酒楼重新建造起来。
对于人情世故,他们在宋朝呆的时间也不短了,可是要建造房子这等大事该真不知该如何入手,二子不在身旁简直寸步难行。
方舟曾经跟着二哥见过世面,略懂一些。问过临安知府才知晓,宋朝法律有规定:凡典卖倚当物业,先问房亲,房亲不买,次问四邻,四邻不要,他人并得交易。也就是说,要遍问亲邻。
“都死光了。”方舟的回答简明扼要,当然,他知道怎么做的。在一番送礼喝酒之后,事情总算有了眉目。
先立契,再输钱,最后印契。
“立契”就是签合同,“输钱”就是缴契税,“印契”就是请有关部门在合同上盖章。
宋朝没有房产证,等四份合同都盖了章,其中一份就是买方对房产拥有所有权的合法凭据。所以盖章与否,对买方来讲很关键,同样一份合同,不盖章叫“白契”,盖了章叫“赤契”。
知府特意叮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