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侦破过程,特别是强奸案,只要对成功,那么想要翻案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所谓的调查什么不在场证明,调取监控等等,这些警方当然会做,然而一旦与对结果产生矛盾的情况,那么相关的“不在场证明”如果是证词,那证明力几乎为0。
如果是监控与对结果矛盾,那么除非是高清摄像头拍摄到嫌疑人正脸,并且清晰度至少是单反相机级别的那种监控画面,否则普通监控证明力与起来,连毛也算不……
道理很简单,重复的几率基本可以认定是0,然而身材体貌相似甚至极度相似的人,现实里肯定是有的,监控的证明力远远弱于。
总而言之一句话,在一起刑事案件,特别是强奸案里,如果某人,那个人要想脱罪,是非常困难的一件事情。
古力之所以脱罪,那也是他遇到了林雷这种b级别的警察而已……
可以想象的是,如果古力遇不到林雷,那么他的案子也许有很多疑点,但凭对成功这一点,任凭再多的各种矛盾情况,古力也会被判有罪。
只不过,以现如今的司法环境,古力肯定不会枪毙——但只要问题无法解释,十几年有期徒刑肯定是跑不掉的。
没有人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