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审讯,案件怎么定性?按理说,就应该是正当防卫,二十几个打两个,还是夜入民宅,可是事情复杂了,警察根本就没有放阿舒的意思,而且还给他戴上了手铐,理由很简单:阿舒和湘云杀人了,要接收受调查,听警察的意思,很可能要给定罪:过失杀人罪!
那个罪名不是刑警队长给下的,而是县局公安局长!
公安局长大早晨就来到县局,他已经听说了山区两个村民,把二十多个混混打得哭爹叫妈,还弄死了四个,说实话给他吓一大跳,这是哪个大爷这么厉害啊,一次杀这么多人,他匆匆忙忙就到了县局,听取了大队长的报告。
听完报告,公安局长手托下巴在那里沉思,刑警队长也不敢打扰,足足十分钟,局长说话了:“这二人不能放,暂时以过失伤人罪看押起来。”
大队长迟疑着问道:“局长,这不妥吧?他们是正当防卫…”
公安局长眉毛倒竖:“我当然知道!但是那四个死者的家属来公安局请愿,我们怎么交代?我们是给他们赔钱还是赔命?先把他们押起来再说!”
所以阿舒就被铐起来了,他虽然失忆了,但是他懂法律,这么拷着自己是完全不合法的,所以阿舒问看守:“请问,你为什么要把我铐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