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就醒悟过来,沾到了刘四根,不但有不妥,有大大的不妥,但也无妨。
外事不决问周瑜,没有周瑜,但有宋夫子。
“恩师,我朝地宅交易时有何律法制度?”
“是有一些制度……”
与刘昌郝记忆一样,宋朝确实准许田宅自由买卖,但也不是随便交易的,有许多规定与限制。
交易时必须在契约上写清楚地标的租税、役钱,并由官府在双方的赋税薄账与田册上改换登记后,才能成为合法的契约。
出卖后出现财产纠纷或其他情况,由卖方与保人承担,与买方无关。若是朝廷发下恩赦、郝令,契约不受令文影响,继续有效。如交易后田宅出现问题,比如房子倒掉了,必须有卖主负责,以防卖方用一些手段诈骗买主。
交易时必须有一个亲戚做担保人,若是出了问题,卖主负不起责任,则由保人负责。
田宅不是外人想买就买的,先仅亲戚买,亲戚分亲疏,先亲后疏,亲戚若不买,则由周边邻居来买,邻居分远近,邻居再不买,经里正户长反复核实后,才能卖给外人,以防豪强非法兼并。
交易搭成后,卖方必须交出原来所有的契约,又叫上手契,若是没有,新契约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