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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闹村子里的人皆知道了,傍晚刘昌隆回来,靳娘子要自尽,刘昌隆便要连夜报官。
宋朝在这方面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只要犯上,轻则刺配两年,重则死刑,甚至明文规定遇暴的女子在反抗时他人有权利将犯罪人杀死,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先是刘仲臣将刘昌隆拉住不让他走,刘四根又请了与几个与刘昌隆家不对付的村民,以及刘昌隆两户邻居到他家,说了什么也没有人清楚。
刘四根婆娘唾骂靳娘子,说她不要脸,勾引了我儿子。
闹了一闹,刘昌隆去县衙告状,刘四根老婆也去告状,说靳娘子不守妇道,不但勾引她儿子,还要求她儿子刘仲高将自己妻子和离掉,刘仲高不答应,她便诬蔑刘仲高强暴她。
当时的知县姓施,作为一个知县不可能碰到每一个案子都下去察访的,这是在古代,有的偏远地区离县衙能有近百里路,即便想察访也不现实,特别许多案子都是鸡毛蒜皮的案子。他便让一个录事与一个贴司前来刘梁村盘问,许多人认为靳娘子不可能勾引刘仲高,然而他们迫于刘四根家的淫威不敢说,说话的都是刘四根请去的那几家人家。
刘四根家又给了一些好处,两人回去。施知县派人将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