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进行交易。
在明末这个时代,“买官卖官”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情了,朝廷都是明码标价公开卖的,只不过朝廷的行为叫捐官,所得的银子都进入了户部;而私下的买卖那就属于个人行为,银子自然就进入了个人的腰包。
明朝的中后期,由于政治腐败加剧,买官卖官现象十分严重,因为朝野上下普遍认为,穷人做官容易贪污,不如让富人捐钱来做官,一来他们不差钱不会当贪官,二来还可以为朝廷创收。
《明史》卷七十八《食货志》上面就有这样的记载:朝廷把卖官称为“纳米”,“自宪宗(成化)始,生员纳米百石以上,入国子监。军民纳二百五十石,为正九品散官,加五十石,增二级,至正七品止”。
在《醒世姻缘传》的小说中,对当时的卖官鬻爵有这样生动描写:
有个叫晁思 孝的老秀才,屡试不第之后,便召集乡邻,筹集了三千两银子,走了太监王振的两个门人的路子,买了一个通州知府的“肥缺”。起初,晁思 孝心疼钱,只送二千两银子,结果太监的门人道:“这通州是五千两的缺。叫他再拿一千来,看在两个外甥分上,让他三千两便宜,不然叫他别处去做。”
晁思 孝只能将剩余的一千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