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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方不花一文钱就得到一个盐铺,表面上看他是在助人为乐,为卢德铨免了牢狱之灾,其实就是利用权势豪取巧夺。
在这个年代,食盐是受朝廷管制的,无论产盐还是销售都在朝廷严密的监管下。
朝廷把滨海的部分人户编入“灶户”,专门生产食盐,并设置盐场。
食盐的销量决定食盐的供应量,需求量决定盐业生产的规模,并将全国产盐区,分为十个大区,如两淮盐区、两浙盐区、山东盐区等,大区之下分设盐场,每个盐场生产出来的盐,被严格规定专门供应给若干州县,这种做法叫“划区行盐”。
“划区行盐”限定了盐商的活动区间,无论买方还是卖方,如果越界,都按私盐论处。《大明律》规定:“凡犯私盐者,杖一百,徒三年。”情节严重者可判死刑。
据《明史·盐政议》指出,当时的盐商富得流油,“在广陵者不啻三千万两,每年子息可生九百万两”,有明一朝全国每年的税收总额平均才不过一千万两,可见盐商们富可敌国。
这就是袁方一定要把卢德铨的盐铺“盘”过来的原因,因为它能赚钱。
卢象升陪着袁方走出了盐铺,盐铺的门口挤了一群人在看热闹,从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