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兵役制度的核心,便是全民皆兵,一个壮丁到二十三岁就开始服兵役,并且兵役一般分为三种,一种是到中央作“卫”兵,一种是到边郡作“戍”兵,一种是在原地方服兵“役”。
在这三种兵役中,也就第一种还算好,能够得到一些钱财。
汉代的中央军队有两支:一称南军,一称北军。
南军是皇宫的卫队,北军则是都的卫戍部队,南北两军的人数合共不到七万人,各个地方壮丁轮流到中央作卫兵一年,当卫兵是极有好处的,来回旅费由中央供给,初到和期满退役,有可能会备酒席款宴,平时穿的吃的,也不要卫兵们自己花钱。
至于当戍兵就不同了,一切费用都要自己担负,但是戍兵的期限,却只有三天。
没错,就只有三天,如果是东吴地区的壮丁需要服边役,就得从东吴走到凉州并州去,服役三天以后就得返回东吴。
这就是服役三天,来回半年。
不过边役是可以花钱找人代替的,所以边兵大部分都算是雇佣军。
至于最后一种就是地方兵,各大州郡每年都会在秋天的一个月进行整合训练,然后期满回家,不过也会负责县城的防御值守工作,比如成都城内一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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