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先站出了律师,给司慕定性是“逼死聂芸,应该判十年牢狱。”
司家这边的律师,是位四十来岁的中年人,一口极其流利的英文,先反驳了原告的话,再用中文翻译一边给旁观者听。
司法部请了聂芸的母亲孙氏作证。
孙氏很消瘦,哭得可怜“是司家逼死了芸儿,她跟我说她不能活了,还说少帅拿金条打发她。”
同时,南京的律师又拿出照片,问“这是聂芸的遗体吗?”
孙氏道“是的,芸儿的脚趾天生只有九个。”
然后,律师又拿出照片“这是聂芸的照片吗?”
照片是证明聂芸出现在新宅、饭店和江边。
孙氏大哭起来“是的。”
对方律师总结“聂芸先被司慕强,暴,受辱之后去司家寻个说法,被司家羞辱之后跳江,司慕罪行成立。”
法官就让司家的律师说话。
司慕自己也坐到了证人席上。
“请问司慕先生,你可有与聂芸发生过关系?”律师问。
司慕却闭口不答。
他沉默了下,突然站起来道“我没有罪,这是南京司法部对我的诬陷,这是一个巨大的陷阱,想要毁了我和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