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笞、杖、徒、流、死,是为五刑;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是为十恶……”
约莫是看到这音韵学实在搞得学生们焦头烂额吧,李大用这又教起了学生这《大明律》。
这本《大明律》是终明一代始终适用的一部法典,影响可谓是深远,作为最具权威的当朝律令,而且在科举考试中对这《大明律》也会颇有涉猎,所以这个时代的私塾一般都会或多或少的去教授学生。
说来有些好笑,屋子里全都是些半大的小子,正是天真烂漫的时候,许多人根本还不知道什么是刑罚,李大用这就一本正经的在那儿讲起了咱大明的法典。
倒是李狗剩拿出纸笔记得很认真,从后世穿越过来的他最是知道解读国家政策和法律的重要性,这便将所听来的悉数记在纸上,毫不遗漏。
“所谓五刑,是为正刑,律例中亦有其他刑罚,如杂犯、斩、绞、迁徙、充军……廷杖一罚亦是从本朝开始,即在当朝杖责大臣……”
李大用拿着一本《大明律》照本宣科,读到有些地方这还会开口解释一下,大明律很复杂,很严苛,动辄砍头流放,不过有的刑罚却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并不刻意强求,就比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