咖啡,史志敏递给陈歌一份合同。
在史志敏对面还坐着一个男人,陈歌只好和史志敏坐在一边。
陈歌拿起合同,“敏姐,这是什么?”
“海蓝之家男装的广告代言合同。”
史志敏对面的男人对陈歌笑笑,伸出手道:“你好,我是海蓝之家的负责人。”
“广告代言?”陈歌拿起合同,看清楚上面的条条款款后表情僵住了。
合同上面的要求,是与陈歌签订两年的代言,而代言的金额,高达一百二十万,那就是说一年的代言费就是六十万。
陈歌一直都知道明星接广告的代言费会很高,但是也没想到这么高。
陈歌拍摄《野小子》,拍《黑色旺胶》,加上《人在江湖》,三部片子的片酬再加上李家付的薪水,一共不过二百多万,现在一个广告就是一百二十万,这也太狠了。
虽说还要扣税,最后能拿到的钱也就是一百万左右,但一个代言净赚一百万,陈歌自然不可能拒绝!
看到陈歌的表情,史志敏猜到他在想什么,“其实在这之前,我已经替你拒绝过几个广告。”
“拒绝广告?为什么?”陈歌其实想说的是,一个广告可就是上百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