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奏折是前一份之后一周送出,没想到正好赶上前一份的廷对。
当薛元念完奏折,大殿上一片寂静。
修明仁先是请罪,表明他先前失察,不意冯小宝乃国之栋梁、大唐精英,年龄虽稚,却经验老到,击溃吐蕃人无数(真的是数不清哦)。
针对头一份奏折,他自个儿批驳自己:
一、冯小宝率部转战三千里,自身伤亡惨重,故在龟兹城下休整,不是不肯战也!
二、赞扬冯小宝不是欺凌友军,而是狼性十足,样样争先,虽不谦虚,但军队确实需要这等舍我其谁的英勇之气。
三、确因部队伤亡过大,无法与友军配合。
四、非以骑兵攻城,而是以骑着马的山地师前去攻城,山地师爬悬崖如平地,破城实属易事耳,对于山地师有诸多美誉。
……
前后矛盾,修明仁是犯了大忌。
他这么做,万一朝廷根据他前一份奏折作出处置,他后一份奏折到来,置朝廷于何地?
因此修明仁请罪,表示知错就改,善莫大焉,虽然他丢面子,但不得不为也。
之后送上补偿:我军克复龟兹城,斩吐蕃人三千五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