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穿越小说 > 建设盛唐 > 正文 第九三二节 大乱之后有大治
方有大治,七月初七,驸马都尉韦晞上表贺七夕节,表达美好愿意,曰七夕节代表生机,生与人命相关,人命关天,人力珍贵!

    他上奏道:“……臣在西方,人烟稀少,百里内无一人!

    有人,方有社会,才能拥有一切。

    臣愿陛下,慎刑!”

    然后他表奏曰:“自我朝以降,太宗皇帝确立’三复奏‘和’五复奏’当可坚定实行。”

    唐太宗规定了“三复奏”和“五复奏”两种,即地方的死刑案件适用“三复奏”,京师的死刑案件适用“五复奏”。司法官员不奏或者奏了未批而擅刑者,要受刑事处罚和撤职。

    但对犯有“恶逆”(即殴及谋杀祖父母、父母,杀姑、兄姊、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以上罪者,以及身为贱民的部曲、奴婢犯杀主人罪者,则实行一复奏后,就可动用死刑。

    韦晞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更实用可行的死刑方法,有立决(立即执行)和秋后决(秋后执行)两种形式。

    前者为“斩立决”、“绞立决”,后者为“斩监候”、“绞监候”。凡是性质特别严重的死刑案件,如谋反、大逆、谋叛及杀人、强盗罪中之严重者,要立决,一般死刑则待秋后决,不再是随报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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