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说,原本选手参加一场商演,可有获得一百元,但是,和芒果电视台的公司签约后,只能获得二十元,剩下的八十元要上交给公司,选手们自然不愿意自己辛苦赚来的钱被公司剥削走,就提出抗议,认为这个方式太残酷,不想签协议。
但芒果电视台也有他们自己的说法,毕竟他们举办超级女生比赛花费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又用各种渠道推广女选手,她们才获得了这么高的关注度,成为今日新星,而且,他们除了从选手身上扣钱外,也会给她们提供更多的商演机会,把她们打造成红人。
一句话总结就是,芒果电视台为了选手出名,出了大力气,理应得到回报。
对于芒果台的这种说法,选手们自然不认可,他们坚持不肯和芒果台签约,选择不签约。
这事造成的最终结果,就是芒果台白忙活了一场大型比赛,该赚钱时,选手跑了,加入到竞争对手的公司,给竞争对手赚钱去了。
芒果电视台绝对不能忍受这种事再次发生,所以,在接下来的比赛中,用严苛的协议限定参赛选手的各种权利,规定参赛选手必须和芒果台签约才能继续比赛,如果不签约,接下来的比赛直接被淘汰。
这就是为什在一次比赛中,当我们在初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