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很高兴。“现在,唯一的麻烦便是他是个大富豪。你们知道,在美国,富豪是最讨厌与麻烦的,所以……”
靶眼说这些,只不过是把他们送给弗兰克的借口。
或者说,剧情设定上的强大惯性下,他们必然要落在弗兰克的手上。
“该死!该死!”
当然,靶眼的交人,绝对不是因为他们都是黑暗的一员,所以才交人的。
他交人,只不过是他需要弗兰克帮忙罢了。
弗兰克的手下虽然没有金并的手下那么精明能干,没有办法,两个人的势力不能够相比,金并是世界级的大头目,手下的业务包括了品、军火、暴力犯罪等等黑暗行当,而弗兰克只是一个在纽约的经营范围也许只限于东海岸,怎么能够和金并相提并论。
但是,既然对付的是个大富豪,一个背锅侠总是免不了的。万一有什么事发生呢?
那可是个独立建城市的大富豪,虽然复仇资金很坑,但是谁又敢保证这么一个大富豪就没有复仇资金。或许有呢?
这也是弗兰克生气的原因。比起金并,他是一千个一万个不愿意刚大富豪,当然他更不愿意得罪金并。
然而这有区别吗?不管哪一边,都足够让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