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完午饭才回来。“
红旗村鱼塘失窃案是单负责的,他摘下白黑板上张朋的照片,指着第二个嫌疑人汇报道:“蔡青锋嫌疑较大,群众反映他经常偷偷去人家养殖塘钓鱼,家里有鱼叉、丝网和电鱼器,有一条水泥船,在红旗三组的交通河里有两个笼网。
正事不干,整天捕鱼钓黄鳝钓鳖捉青蛙。手脚不干净,经常从野河搞到人养殖河或养殖塘去。天天走夜路,看见瓜田偷几个瓜,看见梨树桃树摘一大筐水果回去,在红旗村周边是出了名的。并且案发第二天上午,有村民看到他媳妇在河边杀鱼。”
王燕翻开一份材料,补充道:“他有偷鱼前科,被李特派处理过。94年月被收容审查,在看守所关了两个月。”
收容审查,那就是没掌握他的犯罪证据了。
细想起来公安机关权力真大,只要民警填写一份建议收容审查表,经派出所长和正科级以上领导签字同意,就可以将违法犯罪嫌疑人关入看守所审查三个月,可以两次延期,最多能关九个月。这种收审不需要任何证据,只需写上“据群众反映,某某某近日多次深夜游荡,手头阔绰,有盗抢财物嫌疑”之类的收审原因。
不过那是以前,今年月修订刑事诉讼法,将收审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