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不用喊他们两口子就去帮忙,现在人遇到这么大难事不能不管,一条人命!
关键“陈二先生”开得是诊所,不是医院。
诊所就是他家,就他一个医疗人员,怎么诊断的、打什么针、有没有询问过敏史,这些一无所知,没任何记录。更令人抓瞎的是,他不是非法行医,他有证,什么记录都没有只能说明他没按规定接诊,无法证明这是一起医疗事故。
韩博想了想,低声问:“四伯,卫生局怎么调解的。”
“赔1o万,一个大活人就值1o万,小博,你说我能答应吗?”
“你是怎么想的?”
“最少3o万,少一分都不行!”
人命关天,卫生局应该不可能跟他所说的一样被“买通”。
毕竟四婶患病已经很长一段时间,镇卫生院怀疑是胆结石,让去大医院做进一步检查。因为舍不得花钱,不愿意去县人民医院看。
换言之,到底什么病都不知道。
尸体火化了,遇到这种事卫生局能怎么办,从“和稀泥”的角度出,责令诊所关门,吊销“陈二先生”行医资格,让“陈二先生”赔偿1o万,卫生局“和”得很漂亮。
1o万和3o万差距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