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农业部农药信息总站公布的资料上看,这种药物的失效期为5天。本案尸体胃内容物及尸血送省厅检验时,已经是案后的第6天。这只有四种可能,一是送检不及时,毒物已经分解。二是检材数量不足,浓度低,即使有毒物成分也很难检验出来。
三是当时省厅对非常见药品的检测缺乏经验。四是检材中根本没有毒物成分。结合侦查工作,我对前三种可能性更为坚信。换句话说,这跟当时的办案方式尤其刑事技术的科技含量和刑事技术人员的知识面有待提高有很大关系。”
客观公正。
当时怎么办案的,当时刑事技术条件多落后。
当年在良庄打拐,包括把顾新贵从北河抓回去之后,对于人贩子及逃犯顾新贵的定罪量刑,老卢的意见能挥作用,时任县-委书记能定调子,县政法委能协调公检法把案子办了。
现在以“审判为中心”,党政领导对案件审理的干预越来越少,司法机关对办案程序尤其证据的要求越来越高。
案正好生在法制建设的节点上,办案民警没跟上时代,刑事科学水平又比较落后,直接导致一起并不复杂的案件留下这么多“后遗症”。
三天两头培训,隔三差五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