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所创立的公共权威和武力——人的本性是天赋的自然权利,所以在自然状态之下,人拥有且本能地想要实现自己的自然权利。”
“基于人的本性,自然状态下的人采取一切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也就成了必然,你争我夺人人自危互相残杀。这就是绝对的自由下的自然状态,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战争,每个人是每个另外的人的敌人,这就是人绝对自然性的体现。”
“然而这一切诸如趋利避害追逐个人利益的自然性,其根本的天地之道是为了自我生存。即自我生存是人类一切自然性的基础,当这个基础受到了自然状态下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混乱威胁时,占有一切的自然权利和欲望不得不让位于人类自然性的根本——即自我生存。”
“于是基于理性的自然规则在此时出现,这种理性的规则是人工的产物,但其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人的自然性。自然状态下是没有绝对正义的存在的,超越自然状态也就成为了对所有人的自我生存都有利的考量。”
“在没有暴力刑法来保证这种这种最大限度保护人的自然性的条件下,又必然会陷入绝对的自然状态的混乱厮杀和战争。”
从这里开始又是一段论证,证明出下一个问题,即国家产生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