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哪怕不经营,也不准别人经营。然而一旦有利可图,自己又根本不需要出多少资本,自然会有大商人们选择投资,权利的垄断如同腐肉大资本如同蛆虫。
陈健在南方闽郡之类成立公司的时候,尽可能把商人们挑选出来,在主导权上绝不让土地食利阶层把手伸进来,但在社会资本上又笼络了一群自耕农和经营性地主作为社会资本的募集者。
只要南洋公司的那百分之六十的空缺股份没有被权利抓紧,南洋公司就是一个和土地家族关系不大的公司。
但这个印度公司,则完全是由土地家族主导大商人投资两者联合在一起的巨型公司。两者会有矛盾,但是又很容易同流合污联合在一起形成庞大的利益集团。
而且因为最低入股条件为一万五千枚银币和不动产抵押等条件,完全排除了社会资本和中层力量。这不是几十万人口的荷兰非得从民间凑,
五百万银币几个大家也根本不需要什么社会资本,地租作为一种原始积累的手段持续了百年也足够拿出这么多的钱,只要发现有利可图资本不是问题。
据说还有风声,说是几个大家族准备联合成立共和国的第三家银行,并且因为地产等抵押物和这些家族在战争中的一贯忠诚和贡献,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