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其他小说 > 仙壶 > 章节目录 第四百八十二章 冤案
情变得可有可无,难定可否。

    萧县知州再提讯邻佑作证,因何进贤与萧氏乃是外县之人,故此所有的证词都说何进贤是外县佣工,不知道是回乡了,抑或是外出了,而今半年都没有看到其身影。

    孟元白身为富豪,却不是为富不仁之人,经常周济穷人,造福乡梓,是有名的大善人,不可能打死人命,调奸人|妻。对于人证的证词,萧县知州开始并不相信,所以使用拶指,要他们如实为证,而众人虽受刑,坚不改口,他也就相信了。

    为什么萧县知州要对人证用刑呢?原来《楚律刑律断狱老幼不拷讯》条规定:“其于律得相容隐之人,及年八十以上,十岁以下,若笃疾皆不得令其为证。违者,笞五十。”

    也就是说,除了亲亲相为隐的人不能作证人之外,年在八十岁以上、十岁以下的人,以及残疾人,都不可以作证人,因为不能够对他们实施刑讯。也就是说,在当时只要是人证,官府就可以对其实施刑讯,以推断其证言的真伪,这也是人们一遇案发,纷纷躲避,唯恐成为证人的原因之一。

    萧县知州见证人众口一词,便相信何子昂是诬告。按照《楚律刑律诉讼诬告》条规定:凡是诬告人至死罪者,“所诬之人已决者,反坐以死。未决者,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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