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可能会成为新的四大家族。但在现在的中国,受到《中华法典》规范之后,恐怕很难。
在中国,当官的可以有自己家的事业,但不得自己经营。其次,不得使用手中权利来为家族企业博取不正当利益,无论多少、大小,有一次就足以使这些财产并入国库,就足以使家族企业管理人及官员的脑袋落地。
在享受终生法官权利的法官眼里,天是老大他们就是老二,对犯了法的人,没什么人情好说的。但享受这种生杀大权的时候,法官、检控官们又受到社会的严密监督。况且唐云扬那“屠夫”的恶名早就扛在脑袋上,看起来只要能够维护社会的公正,再多杀些人对他来说,也不是什么了不起的事情。
说真的,只要是人,就有私欲。只有有私欲,就会出现结党、腐败。除了透明监督与违法重罚之外,根本没有更好的办法。尤其,这时的中国不过从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状态下解脱出来,严刑酷法就是使社会道路发展方向正确的保证之一。
在这样一种相当严格的法律之下,官员们的选择是宁愿不做生意,也不会去冒这种风险。毕竟丢官、丢人事小,丢了命就可再也找不回来了。所以,在中国的企业,无论属于谁。老老实实参加招投标,以质取胜、以效率、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