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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任何一个地方各个政府部队,在执行民选执政官的命令之外,还必须接受国家各部门的垂直监督。
在这样一种情况下,想要一手遮天完全没有什么可能。在中华联邦,比天大的是《中华法典》,而中国法典的权威与公正性就更使百姓们感觉到了安全与可靠。
在金陵的“官匪集团案”尘埃落定之后,联邦各地通邮政、电话、电报甚至媒体,向在百姓心中可以主持正义的“zldc”送来越来越多的消息。其中,相当多数是违反“选举法案”的事情。
至于其他过去旧官僚的所作所为,也都被挖出来送到“zldc”在琴岛的调查总部。发展到这种状况定下,也是一种必然。当初民国刚刚建立之时,半官僚、半殖民、半军阀统治的情况之下,当权者对于百姓们欺压的随意性,必然造成这种事件的增加。
对此,忙到忙不胜忙的马永贞曾经向唐云扬表示过忧虑。那就是没有特权的官僚,是否可以管理好一个地方。
在我们今天,这不是个问题。一个法治下的国家,官僚自然是要接受严格监督与遵守法律的。但在当时的中国,没有特权的官几乎就不是官。那么能不能管理好当地的百姓,在一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