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着商毅拿出三张卡片,放在桌子上列成一排,上面分别写着国会、内阁、司法。
商毅接着又道:“这样国家三权分立,互不干涉。但以国会为主,内阁、司法机构的官员,执行事务都需通过国会表决,并受国会监督,但国会不得干涉內阁、司法內部的行政、执法事务。” 说着将写着国会的卡片稍稍推得高了一些。
四个人听了,虽然也有些意外,但并不感到太意外,毕竟现在这四人都是熟知古今史书,而且也有相当的从政经验,知道商毅所说的三权分立,其实就是一种权力平衡,互相牵制,不让一家独大,这是任何一个帝王都会采用的手段,并不足怪,因为帝王的精力有限,不可能事事亲躬,必须要将权力分配给大臣,但大臣的权力多了,又会危胁到皇位,因此在分配权力的时候,必须制造平衡,同时也要专设牵制、监视大臣的机构。
当然像商毅这样分配权力的,在中国历史上到是第一次,如明朝的内阁制度,就是由內阁一手包办立法和行政,司法糸统虽然有三法司来管理,但三法司依然属于内阁的下属机构,还是要受命于内阁。而对内阁进行牵制的,一是六科给事中,他们有权力驳回内阁的决议、二是御使台,他们的权力是弹亥任何大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