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帝国对蒙古的政策。
中华帝国将正式设立内藩蒙古自治区,在原则上,自治区推行蒙人治蒙的政策。蒙古自治区乃然划分成为六盟,各盟的地区,以及盟内各旗的数量都与清廷规定的一致,但会盟制度和盟主做出一些改动,清廷规定蒙古各旗三年会盟一次,选出各盟盟主,而帝国改为两年一次,盟主一位,由各旗轮流担任,而在担任盟主其间,称为盟主旗。当然各盟的第一任盟主,仍由原来清廷指定的旗主担任。
但盟主只是作为帝国中央对蒙古各旗的监督机构,不能干预各旗事务,也无权私自发布政令,各旗内部仍然享有很大的自治权,这一点和清廷仍然一样。而是各旗轮流担任盟主,人人有份,因此这一点变化也颇受各旗的欢迎,毕竟谁都能过一过盟主的瘾。由其是帝国正式确立蒙人治蒙的原则,也让众旗主都大为安心。
当然中华帝国征服蒙古之后,也有一些新的制度,首先是将察哈尓和归化城土默特合并,称为内藩蒙古自治区察哈尔府,归化城正式更名为呼和浩特,受帝国的直接控制,帝国将在这里派遣官员,治理地方并驻军守卫,由北京军区管理,治所设在呼和浩特。同时蒙古各盟旗的事务,也都由察哈尔府管理。不过察哈尔府也并不干涉各旗内部的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