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玄幻小说 > 文艺生活 > 正文 第三百二十二章 改编权
意的修改剧情,不用在意原著作者的意见。

    在好莱坞的电影圈子里,对于小说改编成电影有这么一种说法。

    “两条路,你可以毁掉原著拍部好电影,或是忠于原著拍一部烂片。”

    李桉认同这种说法,他认为小说和电影是两种不同的载体,改编时常要从里子到面子统统换掉,以片子好看为主。

    他拍的片子都不会忠于原著,他想表达的意思 也和原著不大一样。

    他和国外的作家见面时就说的很清楚,这是我的电影,不是你的小说。

    所以,李桉需要原著小说的电影改编权,让他可以不受制约的自由挥。

    而且,有了这个改编权,他才好去找投资人。

    林子轩不在乎那二十万的改编费用,这牵扯到好梦公司的未来规划。

    一旦把改编权卖出去,从法律的角度讲,这部电影就和他完全无关了,购买者可以撇开林子轩找其他投资商拍片子。

    “我不会卖出这部小说的改编权,不过宝岛的电影公司要是有意愿的话,咱们可以合作,这都是好商量的事儿。”林子轩表态道。

    徐立公接到消息后很不以为然。

    购买改编权是一锤子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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