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改革,将所有税目设为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最高为60%,最低为5%,其中粮食面粉的营业税为25%。
另外,田赋也一开始学习清朝,以地、丁两税为正税。之后,军阀割据时期税收无常额,随意加派,任意截留,甚至附加税收超过正税的二、三倍之多,中央和省亦莫奈之何。民国17年(1928)。南京政府宣布田赋归地方(省)收入。而国家的税率建议应该是14%左右,但是当时各个省都在各自的军阀手里,各自的税率也五花八门大都大大超标。
后世很多人说民国的税收收到了70年后,这里面其实有误解,因为很多省份的税率因为本省的附加,往往可以到30%左右,按照这个税率收70年是不可能的,其实70年是按照国家税收来算的,顺便值得一提的是,清朝的规定税率为3%。当然,规定是规定,实际征收起来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而此时林三虎按照中央的指示,给予的农业税参考了边区“每人全年收粮在350斤以下者免征。350斤以上者,最低税率1%,最高税率7%”、“凡出租土地依靠收租生活的地主,其每人所收租粮不满300斤者征1%,300斤以上的按税率表加倍征收;佃户则按税率表减半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