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棱县县委书记李刚,因向领导马德行贿买官而被“双啊规”。李刚行贿50万元获得县委书记的位置后,依靠受贿得到210万元,在确保“财务收支”平衡且大有盈余的前提下,还能获得400%的卖官“销售收入”和300%的“净利润”(据说他另有不计来源不明的财产308万元)。
马克思曾说过,“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得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卖官的收入利润如此之高,也难怪引的一批批官员不惧危险,前赴后继了。
《财经》杂志有关分析认为,在中国,“卖官行为”已经形成体系化、程序化的链状结构,“卖官市场”的上游延伸,形成卖官保护伞;“卖官市场”的下游拓展,形成可持续的卖官现金流。
尽管中国的高层心里都清楚,“卖官链”一旦形成,官员选拔必然出现“劣官驱逐良官”现象,这不仅仅表现在无能或无德者居高位上,买官卖官链一旦形成,那些本来正直的官员要么只能选择同流合污,要么选择退出。
这样一来,势必要在政府官员的选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