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身就是一个极大的错误。
汉家王朝法律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刑法特别发达,更为确切的说法应该是,法律的特性乃是以刑法为基础的法律样式。这多是为了警告以及震慑其他人。
而辽朝的律法却相对的更加在乎人情,比如一个人偷窃的是横行乡里的富人还是偷窃一个穷苦人家,或是一个契丹人偷窃的和一个汉人偷窃等等。
结果绝不一样。
这种差异造就了一种隐藏在民间的愤怒,公平的待遇是许多人追求的东西,当然更多的是弱势群体所追求的东西,汉人在辽朝的地位虽然被皇帝摆在了相同高度,可下面的人可不认账。
即便是大辽的相公是汉人又如何?
总不能把手伸到地方上管理小事吧?
而且汉人相比契丹人更加的心灵手巧,更加的会赚钱,种地都比辽人在行,唯一不如契丹人的也只有放牧了。
随着大宋的崛起,汉人在辽朝的生活也会变得好上许多,因为大宋的商贾总是会给汉人以实惠,或是多给一斤的粮食,或是雇佣他们帮工,价钱能让契丹人嫉妒的咬下舌头。
宋人商贾对汉人的照顾同样也引起了契丹人的民愤,双方开始或多或少的仇视对方,矛盾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