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穿越小说 > 宋缔 > 第一千四百九十五章拆分“六扇门”

    早在商代三法司便是三个中央司法机关的合称,《商书》有云:“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

    汉代以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三个司法机关的会议,称三法司。《新唐书·百官志一》:“凡鞫大狱,以尚书侍郎与御史中丞、大理卿为三司使。”这里的三司使并非是大宋的主张财政的三司使,而是三司的长官。

    重大案件皆由三个机关共同审理,因由三法司会审也称“三司会审。”

    只不过华夏的司法机关总是会有所改变,唐代是历朝历代之中,封建法律的高峰,在这个时代的法律发展史上起了重要的典范作用。

    唐代审判权主要由大理寺和刑部共同行使,这种制度也受到了大宋立国之初的沿袭,在中央,审判机构为大理寺,对大理寺判决的复核机关为刑部。

    但大宋在沿袭这一制度的同时,也加入了自己的改变,当然也是延续了老赵家对别人不放心的传统,太宗时在宫中设置了审刑院,将大理寺、刑部复核的职权归入审刑院。

    不过在真宗时,又恢复大理寺与刑部复核的职权,当然大宋除大理寺、刑部之外,还设有御史台,这一套老赵家人自己创新出来的台谏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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