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且造成了大规模的影响,按律带枷革职流放岭南。”
赵桓看着宋世卿手里的大宋律,还真的看到了关于鄂州知府的处理办法。
【诸食禄之官,中下以下,每退一等,夺禄一季。公罪下下,并解见任,夺当年禄,追告身。公罪极恶,带枷归京。】
大宋律·卷三·尚书吏部,乃是脱胎于唐六典·卷二,宋随唐制,骨还是唐骨。
这一卷,主要记录的就是考核官员任免、考核以及奖惩。
而宋世卿说的第三十二款,乃是考核。
为官一方做父母官,一旦获得中下以下的考评,这名官员,就会降级,罚俸一个季。若是公罪,就是下下考评!
下下评,这名官员,就会被夺去官身,流放岭南,运气好点皇帝想起来,还能起复用,运气不好,就只能在岭南建设大宋了。
公罪极其恶劣,就是带着枷锁进京面圣,通常意味着,砍头。
赵桓疑惑的指着下面一条问道:“凡亲、勋、翊卫皆由考第,考第之中,增减三等,这句是罪加三等的来历吗?”
亲,就是宗亲,勋,就是勋贵。这些人的考第是增减三等。
按照赵桓的理解,就是立功多加三等,犯罪就也是罪加三等。